北京(京) 北京天津(津) 天津上海(沪) 上海重庆(渝) 重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新) 乌鲁木齐内蒙古自治区(蒙) 呼和浩特西藏自治区(藏) 拉萨宁夏回族自治。
截止2006年12月31日,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:23个省,5个自治区,4个直辖市,2个特别行政区,50个地区,655个市,其中:直辖市4个,地级市283个,县级市36。
专业分析: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,即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
34个省市自治区分为:23个省,4个直辖市,5个自治区,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。省: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。
我国有23个省,5个自治区,4个直辖市,2个特别行政区,共34个省级行政区
截至2004年12月31日,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:23个省,5个自治区,4个直辖市,2个特别行政区;50个地区(州、盟);661个市,其中:直辖市4个;地级市283个;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。 4个直辖市: 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。 2个特别行政区: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。
我国有23个省(含台湾),5个自治区,4个直辖市,2个特别行政区.名称 简称 省会北京市 京 北京浙江省 浙 杭州天津市 津 天津安徽省 皖 合肥上海市 沪 上。
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,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和香港、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。 23个省:四川,云南,贵州,陕西,甘肃,山西,山东,湖南,湖北,江... 我。
河北省(冀)石家庄 山西省(晋)太原 辽宁省(辽)沈阳 吉林省(吉)长春 黑龙江省(黑)哈尔滨 江苏省(苏)南京 浙江省(浙)杭州 安徽省(皖) 合肥 福建省(... 以下是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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